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标尔鼎实业有限公司: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建人社察理告字〔2025〕第201号)。请你公司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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