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旺:本院受理原告孙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俊旺:本院受理原告孙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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