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龚树杰:本院受理原告顾正忠与被告龚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龚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正忠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141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龚树杰负担。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龚树杰负担。现因你长期外出,无法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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