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882民初416号
杜军芬:本院受理黄美英与阮立进、杜军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8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被告阮立进对被告杜军芬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被告杜军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美英10154元;三、驳回原告黄美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85元,由被告阮立进、杜军芬负担。原告黄美英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02.7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阮立进、杜军芬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3.85元,拒不交纳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