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泉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但斌与被告重庆泉海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13民初2684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重庆泉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返还原告但斌定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4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重庆泉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退还原告但斌工作经费3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4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但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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