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新皓诉被告杨波,重庆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天津华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渝0102民初94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新皓诉被告杨波,重庆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天津华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渝0102民初94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0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