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怡越电子商务中心:原告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92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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