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贵、贵州山黔鹏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游翔、张凯翔、贵州锟铸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与被告张发贵、贵州山黔鹏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游翔、张凯翔、贵州锟铸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2025)黔0103民初769、772、774、777、780号】,本院于2025年4月8日在法治日报作出的公告,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将该公告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更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