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606民催22号 申请人中山市帜惠星电气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支票壹张(号码:1030443061866600;票面金额:115860.00元;付款人:顺德区容桂渝鑫货运代理服务部;收款人:中山市帜惠星电气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催22号 申请人中山市帜惠星电气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支票壹张(号码:1030443061866600;票面金额:115860.00元;付款人:顺德区容桂渝鑫货运代理服务部;收款人:中山市帜惠星电气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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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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