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士发、彭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徐绍瑞与被告梁士发、彭金玲、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407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