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明金、英德市英红镇刘明金五金手工坊:本院受理廖传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81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英德市英红镇刘明金五金手工坊、刘明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5日内,向原告廖传理支付劳务费26815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为基数,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35%计付);二、限被告英德市英红镇刘明金五金手工坊、刘明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廖传理支付公告费200元及后续公告费(后续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为准);三、驳回原告廖传理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57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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