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882民初888号
广东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欧阳吉祥诉广东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82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东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阳吉祥返还押金19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该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3.1%计付至全部押金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欧阳吉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欧阳吉祥负担10元,被告广东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0。原告已预交的1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40元。被告广东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140元案件受理费,拒不交纳的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