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济民(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5802153138):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公园服务中心)诉被告刘济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刘济民(公民身份号码512301195802153138):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公园服务中心)诉被告刘济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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