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洪成:本院受理原告唐井富与被告赵洪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604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创业城法庭第三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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