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嘉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嘉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嘉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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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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