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南通楚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管忠心、杨红兵与被告张金金、南通楚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朴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一、被告张金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忠心劳务工资10050元;二、被告张金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红兵劳务工资10075元;三、驳回原告管忠心、杨红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元、保全费2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金金负担。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6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