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希联广博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谭艳娥诉你公司、杨膳铭、张晓诗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23民初 3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辽宁希联广博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谭艳娥中介费373,500元及利息(其中以124,5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24,5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24,5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谭艳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3元,公告费400元,由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