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成刚: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爱飞、曹成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62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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