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顺生诉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顺生工伤保险待遇143590.72元;二、驳回原告张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顺生诉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腾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顺生工伤保险待遇143590.72元;二、驳回原告张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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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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