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祖华:本院受理重庆丹江体育咨询有限公司诉田祖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13民初2895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祖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丹江体育咨询有限公司45000元、水电费13449.4元;二、原告重庆丹江体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取被告田祖华支付的保证金15000元不再退还;三、驳回原告重庆丹江体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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