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重庆恒承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13民初26938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恒承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143351.85元及以此为基数从2025年3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