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正芳(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7212268626):本院受理原告张继英与被告范正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1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范正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继英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范正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经开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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