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奇、张景韬:本院受理俞梦瑶诉孙奇,张景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渝0108民初4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6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