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佰亿好房文化传媒(常州)有限公司、彭家丽:本院受理(2025)苏0411民初2072号原告常州佰亿达企业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佰亿好房文化传媒(常州)有限公司、彭家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权利义务书、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在答辩状和举证期届满后定于2025年7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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