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波、四川兴茂源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信保、毛碧芳与被告龙岩市永旺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谭金前、蒋波、四川兴茂源劳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谭信保、毛碧芳的诉讼请求:一、停止和撤销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龙家碾居委会五组1栋1-3楼号房屋第1-2层的拍卖,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第1-2层的查封;二、确认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龙家碾居委会五组1栋 1-3楼号房屋第1-2层属于谭信保、毛碧芳所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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