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取: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傲利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1民初40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闽0521民初40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王取: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傲利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1民初40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闽0521民初40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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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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