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令全:本院受理原告杨其木诉被告曾令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19民初5782号案件中渝南司鉴(医)[2025]17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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