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高广洪:本院受理原告陈传受与被告高广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高广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传受偿还欠款5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7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3.8%标准,自2021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高广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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