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欧峰科技有限公司、丛峰:本院受理原告林琳诉被告沈阳欧峰科技有限公司、丛峰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105民初16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沈阳欧峰科技有限公司、丛峰:本院受理原告林琳诉被告沈阳欧峰科技有限公司、丛峰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105民初16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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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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