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水国:本院已受理原告许柳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溪县人民法院湖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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