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兰情弟:本院受理原告吴雄情与被告兰情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闽0982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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