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与被执行人孙维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鲁1326执1946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孙维燕所有的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孙维燕名下位于平邑县朝阳西路南、西环路西,邑博园小区12号楼2单元101室房产一处,(房权证号:平房建2013字第014028号)。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孙维燕;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刘德宝;联系电话:18553982028。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具体信息、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由竞买人在淘宝网平邑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自行获悉。其他情况请直接与刘德宝联系。如对拍卖财产主张权利或对拍卖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特此公告。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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