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桦:本院受理原告张怡与被告刘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不准原告张怡与被告刘桦离婚。本案受理费24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4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怡负担。
启东市人民法院
刘桦:本院受理原告张怡与被告刘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不准原告张怡与被告刘桦离婚。本案受理费24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4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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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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