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环东电气有限公司因遗失收款人为南通沿海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票据号码为9100004131948893的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作出(2025)苏0685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江苏环东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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