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秋芬:本院受理原告林熙与被告林秋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2.99 万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5月20日,从2025年5月21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2、申请债权加速到期,参与分配被告名下拍卖款和将要拍卖的款项;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292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8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