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正宇实业有限公司、冯琎锐、冯进军: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窦明坤与被执行人陕西正宇实业有限公司、冯琎锐(又名冯进蕊)及第三人冯进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 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工作局公开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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