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科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圆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田小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工作局公开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田小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陕西东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科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圆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田小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工作局公开听证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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