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肯·依明:
本院受理原告塔依尔·亚克普诉被告艾尔肯·依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塔依尔·亚克普起诉要求:1.判令艾尔肯·依明向塔依尔·亚克普支付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艾尔肯·依明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宁0105民初3333号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庭审程序须知、人民检察院申诉及诉讼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