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柯铭:本院在执行吉木萨尔县昌瑞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与昌吉市鑫新瑞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申请执行人吉木萨尔县昌瑞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安柯铭的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追加第三人安柯铭为(2024)新2301执149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该案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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