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景焕:原告厦门盛融星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景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梁景焕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2102元;二、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5223号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