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贝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松青与被告宿迁贝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623民初44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13年1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海景风情小区4号楼503室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3日上午9:00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如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