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2民初1152号

程一航:本院受理原告潘国峰诉被告程一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法律咨询费、诉讼指导费、保全费及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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