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金荣:本院受理原告王月阳诉被告何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1803民初2701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借款1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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