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梅英: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与被告杨梅英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803民初28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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