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乾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市下蜀镇本明建材经营部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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