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勇:本院受理卢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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