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告

镇江四和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泰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