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卫洪:本院受理沈玉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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