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迪思培优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和、杨廷婷、黄娟、李晓燕与你(2025)渝0108民初8783、8923、8928、8936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共四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