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德高、周继宁:本院受理重庆大洋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8民初95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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